NW League 統計定義與記錄手冊

本文旨在為記錄員提供統一的統計標準,確保比賽數據的準確性與一致性,僅供參考。
本手冊內容之最終解釋權歸 NW League 所有。

1. 球權 (POSSESSION)

1.1 定義 (DEFINITION)

球權是判定個人各項統計數據(如籃板、失誤)的基礎背景。

  • 球權開始: 當一名球員透過持球、運球控制活球,或活球處於該球員可處理(at the player’s disposal)的狀態時,該球員所屬方獲得球權。
  • 球權結束: 當對手獲得控制權、投籃得分、或投籃不中後產生防守籃板時,原球權結束。

特別說明: 投籃不中後若由原進攻方球員抓下進攻籃板,視為同一次球權的延續。


2. 投籃 (FIELD GOALS)

2.1 定義 (DEFINITION)

  • 投籃嘗試 (FGA): 當球員為了得分,將活球投、拋或補(tip)向對方籃框時,該球員計一次 FGA。
  • 投籃命中 (FGM): 當球員的 FGA 成功得分,或因防守球員干擾球(Goaltending)而被判給分數時,該球員計一次 FGM。

記錄原則:

  • 一次 FGM 必然計入一次 FGA。
  • 投籃犯規: 球員在投籃動作中被犯規,除非投籃命中,否則不計 FGA。
  • 補籃 (Tip/Putback): 進攻球員在控制球並嘗試得分的情況下補籃,計為一次 FGA(及一次進攻籃板)。若補籃成功得分,計為 FGM。
  • 被蓋火鍋: 若投籃被封阻,仍須計該投籃者一次 FGA。

3. 助攻 (ASSISTS)

3.1 定義 (DEFINITION)

助攻是指直接導致隊友得分的傳球。

判定標準:

  • 禁區內得分: 傳球給在「禁區內」的球員並使其在禁區內得分,一律視為助攻。「禁區內」定義為單腳或雙腳踩在禁區線內或線上,且球員在得分前未離開禁區(雙腳皆踏出區外)。
  • 禁區外得分(無運球): 傳球給禁區外的球員,該球員在未運球的情況下直接得分,一律視為助攻。
  • 禁區外得分(有運球): 傳球給禁區外的球員,若該球員在一次或多次運球後得分,且不需要擊敗其防守者,則計為助攻。
    • 若得分者在 1 對 1 情況下擊敗了正對著他、位於他與籃框之間的防守者,則不給予助攻。
    • 例外: 若得分者在 1 對 1 情況下過人,但滿足立即切向籃框,仍可計為助攻。
  • 快攻情況: 適用上述相同原則,例如傳球給中場附近的球員。

罰球與助攻:
若球員接球後在投籃動作中被犯規,且至少罰中一球,則比照 FGM 的判定方式給予傳球者助攻。

通用規則:

  • 每次得分最多只能記錄一次助攻。
  • 只有投籃前的「最後一次傳球」才能計為助攻(即便倒數第二次傳球是製造空檔的關鍵)。
  • 一條龍限制: 在快攻中,若球員在己方半場接球後一路運球至對方籃框得分(Coast to coast),不計助攻。
  • 傳球偏離: 若傳球被明顯撥動,最終接球者並非原定目標球員,則不計助攻。

4. 籃板 (REBOUNDS)

4.1 定義 (DEFINITION)

籃板是指球員對活球的受控回收。由於 NW League 不記錄球隊數據,籃板僅在球員個人獲得明確控制權時記錄。

  • 個人進攻籃板: 投籃不中後,由進攻方球員獲得球權或完成受控補籃。
  • 個人防守籃板: 投籃不中後,由防守方球員獲得球權。

回收球的判定:

  • 球員率先獲得球的控制權。
  • 球員有意識地將球撥給隊友,或撥至隊友易於撿起的位置(此籃板計在撥球球員身上)。
  • 不記錄籃板的情況: 投籃不中後球直接出界、因犯規導致死球、或發生違例而無球員明確控制球時,由於不計球隊數據,該次籃板不予記錄。

5. 失誤 (TURNOVERS)

5.1 定義 (DEFINITION)

失誤是指球員在控制球權時,因個人錯誤導致球權喪失。由於 NW League 不記錄球隊數據,所有失誤必須歸屬至特定個人。

5.2 失誤類型 (TURNOVER TYPES)

  • 個人持球失誤: 運球失去球權、走步、兩次運球、或未能接住理應接住的傳球。
  • 個人違例: 3 秒違例、回場違例、發球 5 秒違例(計在發球員身上)等。
  • 進攻犯規: 球員在進攻或持球時發生犯規,計該球員一次個人失誤。
  • 傳球失誤:
    • 傳球出界或被抄截,通常計在傳球者身上。
    • 若傳球到位但接球者因個人疏失未能接穩,則計在接球者身上。
  • 不記錄失誤的情況: 若無法明確歸屬至最後持球者,在 NW League 中不予記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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